DB37∕T 4732-2024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规范(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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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DFA9728448B4CED98CDF7B0006E5211 |
文件大小(MB): |
0.42 |
页数: |
14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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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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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CCS,A 90,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732—202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people's mediation servic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2024 - 09 - 03发布,2024 - 10 - 03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7/T 4732—2024,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T 4732—2024,3,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的总体要求、调解组织、服务内容、服务监督与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SF/T 0083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知识产权纠纷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因知识产权争议产生的民事纠纷,注:,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3.2,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 people's med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3.3)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3.1)的活动,3.3,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people's mediation organiza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本文件中“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简称“调解组织”,3.4,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 people's mediato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符合法定条件,经推选或者聘任,在调解组织从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3.2)工作的人员,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调解组织聘任的人员。本文件中“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简称“调解员”,DB37/T 4732—2024,4,4 总体要求,4.1 公正合法,调解组织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调解相关事务,4.2 公开透明,调解组织应及时向当事人公开调解程序、调解规范、调解依据等信息,确保调解过程对相关当事人透明,4.3 诚实信用,调解员、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诚实、善意地参与调解,不应滥用调解程序谋求不当利益,4.4 当事人平等自愿,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应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4.5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者经当事人同意,调解组织及相关人员均不应泄露调解案件情况,5 调解组织,5.1 场所,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接待窗口或接待室、调解室和办公室,需满足矛盾纠纷调处和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5.2 设施设备,应配置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根据需要配置录音录像设备。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5.3 标识,5.3.1,应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识整体形象应严肃庄重,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内容清晰、样式宜统一。内部标识样式应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标识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的要求。调解室应悬挂人民调解相关标识,应符合SF/T 0083的要求。主进门醒目位置宜设有调解组织功能导图或指示牌,5.3.2,调解现场应摆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调解员席签,明示相关人员身份,5.3.3,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摆放调解组织相关介绍和服务须知等资料,5.3.4,统一制作调解受理范围、调解流程、调解纪律、服务时限、保密要求以及服务承诺等看板,在接待窗口或调解室显著位置摆放,5.4 人员管理,5.4.1 调解员聘任与管理,DB37/T 4732—2024,5,5.4.1.1,调解员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热心调解工作,具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5.4.1.2,调解员采用推选和聘任相结合制度,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5.4.1.3,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对调解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5.4.1.4,调解组织应建立调解员名册,并根据调解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信息,5.4.2 人员培训,调解组织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调解员接受培训,确保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满足调解服务要求,5.5 档案管理,5.5.1,调解员应在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将调解案卷进行归档,做到一案一卷,案卷由调解组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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